《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将为海关管理的不同目的而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的归类统一称为商品归类。这种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的类别划分的行为也被称为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

目前《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缔约方海关所采用的商品归类方法,都必须严格遵守《协调制度》中所列原则,使用这一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因此,商品归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活动,也是任何报关人在报关实践中不能自由发挥的活动。但同时应该理解,《协调制度》的原则性是有着其具体内容的,这些具体内容表现在《归类总规则》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各类类注释、各章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及各品目、子目条文中。

从而可知,大千世界的万物,都必须按此规则归入,不过二十一类九十七章的税号。这就要求报关人必须能够深刻理解《协调制度》所述内容的根本含义,同时能够灵活应用这些规则规定,对每一种进出口商品正确归类。

实践证明,正确归类的实现,必须有其相适应的条件:

第一,真正理解《协调制度》的条文含义以及相互关系。

第二,科学认知归类商品。对商品的科学认知是指,从理性的角度对商品的成分、用途、特性、加工方式、加工深度、包装方式等相关知识的认识。显然,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经营者来讲,对自己所进出口的商品认知是不难的,但对于初学者,特别是社会实践、商品知识不甚丰富的初学者来讲,这是一个难题。

第三,把对商品特征的理解与《协调制度》的原则规定结合起来。这是商品归类的一大难点。如:自行车用的打气筒,经过对其分析可以得知,打气筒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人力压缩空气,其构造特征是一种直线运动的活塞式气泵,因此,我们将其归入“移动或脚踏式压缩气泵”:税号8414.XXXX。

从而我们可以得知,对某一种商品进行归类时,必须按照归类总规则的规定,将其“变”成为与税则品目、子目条文相适应的“语言”,我们不妨将这种语言称为“商品归类语言”。其实,将所需归类的商品进行“语言化”的过程,正是广大从业者必须掌握的转化过程,也是商品归类的前期必须实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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