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贸合同

 

合同是一个通用术语,买卖双方都可以发出。如果是卖方作出的,可以称为SALESCONFIRMATION,如果是买方出具的,可以称为PURCHASEDCONFIRMATION。

 

除了买卖双方名称和地址、签约时间和地点、交易货物名称、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与国内销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外,还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增加附加条款。此外,正规的外贸合同往往有更详细的约定,如信用证条款下的开证要求、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等细节。

 

对于矿产品、食品、农副产品等在装卸、储运过程中容易短缺的大宗货物,往往在合同中附加一条“多装少装”的条款,即允许在合同总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差异,最后按实际交付的数量进行结算。例如,“多5%或少5%是允许的”。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的正本。但是在外贸实务中,复制一份要求并不太高,一般的传真就可以了,作为备忘录。更多的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性的控制手段。

 

合同本身似乎并不重要。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客户甚至做固定合同,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作为询价工具到处发放。遇到这样的合同,不要当真,预留时间,等到收到信用证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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