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口岸卫生许可证是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境口岸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进出境车辆供餐)、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本文将教你如何申请港口卫生许可证。

 

哪些经营单位需要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

 

在边境地区从事食品生产(包括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业前向当地海关申请口岸卫生许可证。

 

如何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

 

许可过程分为四个步骤:申请、受理、核实和决定。

 

(1)应用

 

1.首次申请

 

(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相关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其他材料:

 

从事食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场地及其周边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平面布置图;食品生产设备和设施清单;食品生产执行标准。航空配餐企业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和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

 

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以出入境运输方式从事食品供应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和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使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位置、经营者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式等材料。

 

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营业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有送餐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

 

从事饮用水供应的,应当提交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如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管网平面布置图、管网系统图等。;自备水源的,应提供制水工艺文件。

 

在国境口岸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布局图。

 

2.变更申请

 

(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在下列情况下: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经营范围或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或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3.续期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必须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天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原申请提交的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如有变化,应补充相关材料)。

 

4.取消申请

 

(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取得注销许可证后,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2)接受

 

申请人向经营地址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通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之日起受理申请材料。海关应当书面决定是否受理卫生许可申请。

 

(3)验证

 

海关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受理申请的海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成立由两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海关卫生监督人员组成的卫生许可证现场核查小组。现场检查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现场检查组应当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现场检查不合格且能够整改的,现场检查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告知申请人。

 

(4)决定

 

受理海关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海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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